僱主須知

  1. 聘外傭資格
  2. 僱主責任
  3. 聘請需知
  4. 申請審批程序及時間
  5. 法定假期(勞工假)
  6. 有薪年假
  7. 長期服務金
  8. 支付及扣除工資

聘外傭資格

請經由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:

  1. 申請人香港身份證副本.如申請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,請出示申請人的旅行証件副本(包括個人資料及附有最新香港簽証等資料的頁數)。
  2. 申請人最近稅單(由稅務局簽發);或最近3個月自動轉賬薪金戶口証明,以證明申請人年薪超過港幣$180,000.-以上或月薪港幣$15,000.-以上;或最近3個月的糧單;或最近3個月銀行定期存款超過港幣$360,000.- (若要僱用2名傭工, 僱主年薪在港幣$180,000x2或定期存款需要超過港幣$720,000.-如此類推)。
  3. 結婚証明副本或出生証明副本。(如經濟收入証明或地址証明與申請人不同姓名)
  4. 最近三個月以申請人名義登記的水費/煤氣費/差餉/住宅電話費/電費或有線電視單據的正副本(流動電話單不會被接納),單據正本將會經申請人退回。
  5. 現時/過往外傭之姓名,香港身份証號碼及工作証有效日期。
  6. 家庭成員資料之姓名,香港身份証號碼及出生日期。
    Family Members list with HKID # and Date of Birth
  7. 如申請人於政府公共屋苑居住,則需到有關屋苑之房屋署辦事處申請外傭暫住證,申請一般需時五至七天。

上述B及C項,如提供的證明並非屬於申請人本人或以僱主名義登記, 請另外提交關係證明。例如:結婚證書或出世紙副本。

僱主責任

  • 香港政府規定任何國籍之海外傭工,每月工資不得少於HK$4,410.00,年終無須支付雙糧或花紅。
  • 海外傭工合約為期兩年,由到港日期計算,並無試用期。
  • 僱主必須為外傭安排膳食及住宿地方。
  • 僱主必須為外傭投保勞工保險及提供醫療褔利。
  • 外傭工作每星期可享一天例假;每年十二天勞工假期;
  • 工作滿一年可享七天有薪年假,即首兩年合約共可享十四天有薪年假, 其後每年遞增一天,最高每年增至十四天有薪年假。
  • 當外傭約滿或工作每滿兩年,僱主需支付該外傭回國渡假的單程機票。
  • 傭工服務於同一家庭滿五年,如僱主不再聘用外傭,僱主需付外傭長期服務金。
  • 如僱主解僱外傭,需給工人解僱信、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,年假金薪金及單程回國機票。
  • 如外傭辭職,需給僱主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,僱主亦需給外傭單程回國機票。

聘請需知

請經由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:

  1. 外傭在抵港日起,僱主必須為外傭購買勞工保險,否則屬違法,最高刑罰可判入獄及罰款。
  2. 外傭抵港後,應在一個月內領取香港身份証。在有病時亦可前往政府公立醫院醫療,否則院方可收取遊客費用,非常昂貴,所有醫療費用亦由僱主支付。
  3. 僱傭合約為期兩年,由抵港日期起計,合約為生約,在合理的情況下、雙方均可隨時終止合約,袛需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或補償一個月薪金,即可解除合約。僱主必須支付全部所欠之薪金及假期補償,支付由香港返回原居地之單程機票,僱主並須在解僱外傭後七天內以書面通知香港入境處,聲明已於何時解僱外傭,並將外傭及僱主本人之身份証號碼,合約號碼,外傭之護照號碼,簽証號碼,住址等一拼填寫,並須自己保留副本作為記錄。當信件知會上述機構後,僱主之責任即時完結(除非在特殊情況外,有關機構或需要求協助)。根據現時入境法例,外傭有權在港停留不多於十四天或以簽証期為限,以較早天數為準,與僱主無關。
  4. 外傭抵港後,應與有關國家領事館報到,外傭填寫報到表格即可。
  5. 外傭薪金不可少於香港勞工處規定之薪金HK$4,410.00,如僱主支付予外傭之薪金少於以上規定,僱主即屬違法,最高刑罰可判入獄及罰款,並需補回所欠外傭薪金 及息利等。如外傭接受少於規定薪金亦屬違法,外傭可被判入獄及罰款。
  6. 外傭必須在指定之住址工作,不可兼職工作或在指定以外之地址工作, 其工作亦限外傭範圍工作,否則均屬違法,僱主及外傭可判入獄及罰款。
  7. 外傭假期,根據香港勞工處規定,每週一天,每滿一年,有七天有薪假期(在第三年起,每年遞增一天),另每年有十二天勞工假期,所有假期,均可由僱主指定,外傭無權異議,但僱主必須在每個月開始之前將休息日的日期通知外傭(註:新聘外傭在首三個月內衹享無薪勞工假期)。
  8. 外傭之薪金支付及假期補償均須由外傭簽署為憑。
  9. 根擄僱傭合約規定,所有外籍外傭來港費用包括外傭驗身、合約費、簽証費、文件程序費、機票費等均 全部由僱主支付, 如僱主在申請外傭時未有支付上述費用, 待外傭來港後可追討僱主清還。

申請審批程序及時間

  1. 僱主選定外傭及提供所需文件
  2. 送交領事館勞工部審批 (需時約2星期)
  3. 送交入境事務處審批傭工簽証 (需時約4-6星期)
  4. 當入境處完成審批後,僱主會收到領取VISA通知書
  5. 本中心到香港入境處領取傭工簽証
  6. 本中心將VISA寄往有關國家及安排外傭到港 (約需2星期)
  7. 當VISA收到後,傭工在有關國家辦理當地出境手續、驗身及準備出境
  8. 外傭到港,本中心專人到機場接傭
  9. 外傭到港後須辦理之手續
    • 到領事館報到
    • 辦理香港身份証
    • 到港後再次驗身
    • 僱主為外傭購買保險
  10. 本中心會於外傭上工前對外傭作一次詳細訓話
  11. 僱主到本中心接外傭

法定假期(勞工假)

僱主須根據《僱傭條例》給予外傭法定假期(勞工假)。

外傭 如在任何法定假日之前,曾連續為僱主工作三個月,則可享有該假日的假日工資。

1 西歷一月一日 7 端午節
2 農曆年初一 8 七月一日回歸紀念日
3 農曆年初二 9 中秋節翌日
4 農曆年初三 10 重陽節
5 清明節 11 十月一日國慶
6 五月一日勞動節 12 冬節或聖誕節(由僱主選擇)

有薪年假

外傭為僱主服務滿一年,便可在隨後十二個月內享有有薪年假。如外傭受僱已滿三個月但不足十二個月,則不論僱傭合約是以何種理由終止(包括外傭辭職,但不包括因犯過失而遭僱主根據第11條即時解僱),外傭可獲發按比例計算的工資代替年假。

服務年期 每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
1 7
2 7
3 8
4 9
5 10
6 11
7 12
8 13
9年以上 14

長期服務金

服務年資滿5年的外傭,不論年齡,均享的長期服務金。 計算方法:合約上列明之月薪乘三份二乘服務年資。

支付及扣除工資

所有在香港的外籍家庭傭工,不論國籍,都必須最少收取僱傭合約所規定的規定 最低工資HK$4,410(由到港日起計)。僱主如向外傭支付較規定最低工資為少的月薪,即屬違法。